一、离婚判给对方的钱怎么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实体诉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若离婚判决裁定其中一方需向对方偿付金钱,则被判定负有支付责任的一方便须严格依照判决所示内容履行应尽的支付义务。若被判定的一方拒绝履行支付责任,另一方的当事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请求。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提出执行请求的一方需递交相关的执行申请书以及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当人民法院收到该项申请之后,将依法启动执行程序,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查封及冻结其财产、扣划其银行存款等多种手段以实现强制执行。若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有权直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若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终止当前的执行程序,同时告知申请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可再次提出执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离婚判给对方的房产如何过户
离婚判决房产归对方后,过户流程如下:首先,双方需持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明、房产证
三、离婚对方应得款项怎样按时给付
若离婚时确定了对方应得款项,可通过以下方式确保按时给付:
首先,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明确给付的时间节点、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如约定分期给付,需注明每期的金额及时间。
其次,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提供房产抵押、保证人担保等,以增加款项给付的保障。
若对方未按时给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支付凭证、协议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离婚判决中负有支付责任的一方须履行支付义务。拒不执行者,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需提交执行申请书及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将依法调查、查封、冻结财产或扣划存款。无财产可执行时,法院可终止执行,待有财产时再申请。